征收补偿利益案件中公平原则

  • 2021-07-14
  • 798
上海动迁律师:
1、公平原则的适用应慎重,否则难免有“不公平”之嫌。例如:本案中,被上诉人一方既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名下又有多套房产;而上诉人从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居住条件也远劣于被上诉人。如果准予被上诉人分得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上诉人应得的补偿款必将减少。这势必会影响上诉人在外购房的能力,降低他们的居住条件。
       2、在有些案例中,对于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当事人,法院会结合考虑房屋的取得来源、对房屋的贡献度、与房屋的关联性等因素,酌情认定他们可分得一定的利益。因此,作为代理律师,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时,不要仅仅围绕着共同居住人的三个条件,还要追根溯源,多方面调查案情,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和事实,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配案件,当事人之间对于同一事实的陈述往往有多个版本。细致、充分的调查工作往往会成为胜败的关键。本案中,被上诉人坚称其在系争房屋内连续居住多年。后经律师调查取证,证实了被上诉人在他处购房居住的事实,推翻了被上诉人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这也是二审改判的一个重要理由。

相关内容

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案件中公平原则的适用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征收动迁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4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