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档案保存期限

  •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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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会归集、制作许多文件资料、数据,最终汇集成档案。这些档案的留存对于民众和政府管理都非常重要。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定期分为30年、10年。
上海动迁律师:
以嘉定区档案局的相关通知为例:
 
嘉定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全区档案工作的整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房屋征收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推进
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各街镇档案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的领导,遵循档案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把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列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纳入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和收集范围,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土地房屋征收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二、应收尽收,确保完整
土地房屋征收文件材料要进行随时收集、定期归档,归档文件材料须按规范进行系统整理。土地房屋征收档案收集、整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照《嘉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将本单位或部门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分类整理,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成套性,便于保管和利用。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定期分为30年、10年。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产生的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整理、归档;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进行整理、归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产生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磁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材料,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说明性内容,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进行整理、归档。
三、规范整理,确保质量
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文件材料,应在复印件上明确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章手续应完备,不得出现漏盖章、漏签名的现象;要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数据准确;文件内容应使用碳素墨水等耐久字迹材料书写或打印,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土地房屋征收档案整理完毕后归入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异地动迁、小产权类房屋档案可参照本通知整理归档。
附件:《嘉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嘉定区档案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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