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律师专注于厂房,私房拆迁纠纷处理

  •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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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企业处在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厂房是租赁的,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企业已被停电,生产中断。我找拆迁办咨询企业经营赔偿事宜,街道办的领导回复:仅对厂房给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无任何经营赔偿和拆迁费用,只有在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才有相应的补偿,难道在农村出生的孩子与在城市出生的孩子要区别对待吗?请问律师:我的企业能拿到经营赔偿与合理的拆迁费用吗?上海动迁律师解答可以的,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我家旁边有个工业废水处理厂规定防护范围是300米,政府去年决定对我们进行拆迁,但现在又说污水处理厂要搬迁,不对我们进行安置了,但又没有确定污水处理厂什么时候搬?就算他要搬我们也有权利要政府对我们进行安置吗?上海拆迁律师解答不管是搬迁还是拆迁,对老百姓都要进行安置。
承包商的索赔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时,承包人应当首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准备索赔信息并提交索赔文件。赔偿请求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赔偿文书。索赔文件应当包括摘要部分、论证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2、工程师根据雇主的授权和委托的承包商的索赔审计工作主要分为确定索赔事件成立和计算是否正确,检查承包商的索赔是合理的,并初步判断在授权的范围内,初步确定赔偿金额,或需要额外的证据,或修改索赔报告,声称的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雇主。
3、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接受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当事人一方不得接受。三方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造价清单计价规范》第9.2.1项:
招标项目截止日期为28天,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为基础,因为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变化的工程造价增减,双方应根据省级或承包商施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和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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