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方法论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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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补偿协议也要“避雷”
当你和拆迁方谈完补偿,想着只要签完字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拆迁款自己到账了吗?不!如何签订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也是一门学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将直接决定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利益,而由于协议是由拆迁方所制定的,有很多看似是“馅饼”,其实是“陷阱”的条款将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既得利益,最终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因此,通过确认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来保障拆迁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拆迁补偿协议里有哪些雷区需要避开呢?
雷区一:补偿协议主体
补偿协议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是合同一方的主体是没有悬念的,而另一方是谁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因为这涉及到日后能不能拿到补偿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项目与我们签订协议的大多数政府、开发商或者项目的公司,但是有很多没有主体资格的就一定不要签字,比如:村委会、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拆迁指挥部等,因为他们不是法人,说白了是被派出来做事情的,和没有资格的人签订了协议最后是不会被买单的。
雷区二:补偿协议内容
补偿协议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合同,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一定不要签空的补偿协议,因为补偿协议是要先签字后盖章的,说白了有一定的时间协议是不在你手里的,所以如果签了空协议,具体内容会怎么填写你也不知道,并且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协议是最少一式两份的,所以说,你的手里一定会留一份补偿协议,那么如果征收拆迁方只给你一份协议让你签字,那你就要小心了。
雷区三:格式条款
大部分情况下,征收拆迁方是不会将自己的违约责任写在里面的或者象征性的写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我方的违约责任,一定要审视,不要加重我方的责任,也要对方承担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
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拆迁人说的话,即便你谈判谈的再好,无凭无据你也会落得鸡飞蛋打,所有的补偿内容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在此,上海动迁律师团提醒您,当遇到征收拆迁问题,请尽快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只有未雨绸缪才能够做到运筹帷幄,不至于突然面临一个新概念一下就慌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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