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70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九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七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五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0862平方米、建设用地 39457.9平方米、未利用地 145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24851.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周浦镇81.1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
11967
971122.05
0
2452356.7
0
0
3423478.75
2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七组
16290.9
1322006.55
49305.06
0
0
0
1371311.61
3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九组
3869.2
313985.58
13641.24
0
0
0
327626.82
4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五组
92724.8
7524617.54
243053.4
38570.0
0
0
7806240.94
合计
124851.9
10131731.72
305999.7
2490926.7
0
0
12928658.1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季禾禾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