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奉〕征地告[2020]第017号

  •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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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动迁纠纷律师  高军律师 咨询电话:13817668278  发表日期: 2020-01-19 12:48:54 项目名称 奉贤化工区楚华北路东侧,规划胡滨路南侧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20]30号 批准日期 2020-01-06 00:00:00 行政区划 奉贤区 项目位置 楚华北路东侧、规划胡滨路南侧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0]第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0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20]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楚华北路东侧、规划胡滨路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临海村漴缺12组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临海村漴缺14组1745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6.2平方米、建设用地168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96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6.2平方米、建设用地1732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14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划资源局柘林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月3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835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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