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民法院:
(91)沪徐法民字第1137号函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公房承租人出境定居,且已加入外国籍并得到确认的,其在本市无公房承租权。
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符合第二十八条第-款的同住人可申请更改承租户名。如原承租人在本市已无承租权,同住人申请更改户名,毋需征得原承租人的同意。
律师咨询热线
138-1766-8278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