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拆迁管理处拆迁工程管理人员现场查看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情况;根据申报资料,市拆迁管理处选派拆迁工程管理人员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被拆迁房屋范围,安置房数量、套型及配套设施,并填写查看笔录。
3、确定安置房评估机构,市拆迁管理处在公证机关公证下,摇号确定估价机构;
4、估价机构评估安置房价值;
5、拆迁人提供估价机构出具的被拆迁房屋拆迁工程资金概算报告及安置房评估报告后,拆迁人、资金管理银行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6、市拆迁管理处邀请被拆迁人及有关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征求意见;
7、拆迁人签订《承诺书》、《安全责任书》、《拆迁工地综合治理责任书》;
8、市拆迁管理处向规划、国土、工商、房屋产权管理等部门送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9、拆迁人缴纳拆迁管理费;
10、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