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关于这个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解更多信息,请搜索律图咨询张瑞建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咨询热线
138-1766-8278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