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上海私房动迁中,我概括性的把矛盾归纳为一个口诀,叫“一点二面”。
“一点”指的是目前私房动迁纠纷中,私房的产权人绝大多数属于老一辈,而老一辈的人由于年龄关系,大多数已经去世并且没有留遗嘱,所以这一点的概念指的是遗产私房。
什么又叫两面呢?因为最容易引起遗产私房家庭矛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私房实际居住人也就是通常说的同住人能不能多分动迁款;第二方面是户口在私房,在外无房能不能享受“人头费”47.3万的权利或者翻建扩建面积的分配问题。
“一点两面”矛盾,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存在。户内人和户外人有时候就像围城,在城里的人想出去,在城外的人想进去。这种矛盾不存在对错,只存在立场。
有很多动迁居民家庭出现矛盾,“有人”会劝“善”,劝善没有问题,以和为贵,但关键在于这个“善”的程度如何把控,劝的人若不知“苦”,则不能一味劝善,正所谓未经人苦,莫劝人善。我不劝人所谓的“善”,因为我无法体会他人的“苦”,也就无法把控对劝善的程度,也可能会让善人更受委屈。
问题2:上海私房动迁,有没有同住人概念?和户口关系大不大?
答:根据上海高院2020年4号文规定,私房动迁以产权平移为原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私房动迁被征收人为产权人。相应的,私房动迁主要看产权,是不存在同住人概念的,同住人概念一般存在于上海公房。
那么如果一套私房,户口在内,是不是能多分几十万或者几万呢?不一定,一般情况下,私房动迁如果没有享受托底保障,户口是否在内一般不作考虑,当然在个别法院判例中,户口在内可能作为是否享有均衡实物补贴奖励的因素,这项奖励一般有几十万,但前提也是属于产权人同时户口在内。
所以,2020年后私房动迁最重要的就是产权,而不是实际居住人。
问题3:老一辈留下的上海遗产私房,碰到国家征收动迁,动迁款应该怎么分配?是按照继承来分配吗?
答:按照上海高院2020年4号文的规定,上海私房动迁以产权平移为原则,按照这个文件的意思,主要安置对象是产权人。那么在上海私房的实际动迁矛盾中,往往存在实际居住人,户口在内的人等等对动迁份额的分配产生疑问。
但是,私房动迁的大方向是确定的,那就是以产权人为核心进行征收,如果属于遗产房,一般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比如私房面积110平,总动迁款1200多万,这个时候,如果有5个法定继承人,那这5个继承人都属于被征收人,都有权参与动迁款的分配。具体能分多少,这里还要区分好几种情况,主要影响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因为是法定继承,所以,按照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尽到赡养义务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所以怎么举证赡养义务多很关键。
二、遗产房的实际使用情况比较关键,如果属于产权人之一,也实际居住,一般来说,部分区的法院会考虑实际居住产权人能够在某些奖励补贴上适当多分。这个多分有时候会达到几十万之多,具体要看情况。
问题4:上海私房有搭建扩建部分,后来被动迁组认定为安置面积,这部分搭建扩建的利益归谁享有?
答:一般来说,私房会有土地证或产权证,在证件之外的面积属于搭建或扩建部分。该部分搭建扩建部分属于原私房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共同所有,但出资搭建扩建人可以适当多分。
问题5:上海遗产私房,部分居住困难户不是继承人,能拿47.3万动迁款吗?
答:原则上不能,按目前上海私房动迁的政策来说,私房动迁主要看产权人,按照产权平移的原则动迁。如果托底保障补贴款高于数砖头款,那么高出部分由认定的居住困难户原则上均分。
举个例子,家里老宅遇到动迁,产权人是父母都已去世,兄弟姐妹5人,现在老三一家人居住在内,私房当时认定了9个居住困难户,并且享受了有托底保障补贴。现在三块砖加上奖励补贴一共390万左右,按照托底保障补贴折算下来是425万左右,比数砖头多出35万。那么这种情况下,不是继承人的这4个人每人只能拿35÷9≈3.89万,而非47.3万。
问题6:婚前私房婚后拆迁,动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要根据补偿款的性质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动迁款内部包含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
1.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简单来说,这部分补偿属于房屋的对价.因为房屋是婚前财产,所以这部分补偿原则上也属于婚前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搬迁、临时安置等的补偿:因为房屋拆迁之后,搬迁、安置都会产生必要的费用,所以这部分补偿通常认为是对整个家庭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7:将上海自有私房的部分产权赠与亲属,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能反悔吗?
答:原则上来说赠与人享有随时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赠与方在赠与完成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说,是你的合法所有权,你自愿赠送给别人,一旦给了就不能反悔;但如果东西没给出去的话,你是可以无理由反悔的,那么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怎么算给了呢?那就是你要完成产权过户才算给,没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曾经上海私房的价格比较低,亲属之间特别是亲兄弟或兄弟姐妹之间,确实有部分人会念及亲情等原因签署赠与合同,约定将一部分是房产权赠与给对方,但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私房动迁后涉及征收,那么受赠方可能就提出来要按照赠送的面积分割动迁款。
举个例子,2000年左右,老刘将上海自有私房部分产权赠与给亲属,签了赠与合同,但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后来私房动迁了,面积大概60㎡,总动迁款大概800多万,现在亲属要求按照赠送的面积计算分割动迁款300万左右,这种情况下老刘是有权根据民法典行使自己的任意撤销权的。
当然民法典也规定除公证和扶贫救灾等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但目前来说,大部分上海公证处做的赠与合同都会加一条“在完成过户手续之前才生效。”
问题8:上海私房产权人是公婆,儿媳小张和孙子女实际居住,公婆相继去世后私房动迁,儿媳和孙子女有没有动迁利益?
答:要看情况,这里面主要涉及到继承法律和婚姻法律关系:
一、假如公公婆婆去世都没有留遗嘱,小张老公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私房产权的。按照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遗产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儿媳是有私房产权份额,进而有动迁利益。
二、假如公婆去世留有遗嘱,明确遗产私房只给小张老公一人,则儿媳没有产权,根据上海高院2020年4号文规定,私房动迁因儿媳不属于产权人,一般不能享受动迁利益。
对于孙子女实际居住来说,因为孙子女一般没有私房产权份额,因此一般不能享受动迁利益。当然,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儿媳想要获得动迁利益,其实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实际继承了私房。
问题9:上海遗产私房拆迁时,3个继承人中只有2个人户口在公房。户内人只同意给户外人“一块砖”的钱,并瞒着户外人摇号拿房,户外人该如何维权?
答:例如上海杨浦区私房动迁,产权人去世,有三个继承人?动迁组和户内人只肯给户外人一块砖的动迁款,户外人不同意,现动迁组瞒着另二人与户内签订了动迁协议,而户内人选择拿房,现己遥号拿了房子,这种情况下户外人应该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遗产私房动迁,不以户口为标准,以产权平移为原则,份额多少只要与继承有关,也就是赡养相关。部分与搬迁有关的奖励补贴归实际居住产权人,而非一块砖。如果已经签动迁协议,建议及时调取动迁协议后向法院申请保全。
问题10:上海遗产私房(共有产权房),已经交给动迁组封门拆迁,但动迁组以共有产权人未协商一致且其中一人不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压着不给动迁款该怎么办?
答:针对遗产私房来说,这个时候有两个矛盾,第1个矛盾:动迁组不肯与其他愿意签动迁协议的继承人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2个矛盾:继承人之间内部有分配利益矛盾,因为没有动迁协议,所以无法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动迁利益的矛盾。
第2个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第1个矛盾,所以要先解决第1个矛盾,让动迁组把压着的动迁利益下发才能继续解决第2个矛盾。
针对第1个矛盾,如果房屋已经搬迁而且被封门拆除,法律上可以起诉征收方要求其履行安置义务,打一个民行官司,打完这个官司之后呢,就可以接着打第2个官司,就是家庭内部动迁利益分割纠纷。毕竟一整块大蛋糕几百万放在银行吃利息,一年也有好几万,往往很多居民想要通过信访解决,怕打官司耗时耗力,但效果甚微,所以,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才是目前法治社会最佳的解决途径。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