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利润计算法”,如何证明我的“利润”?

  •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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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的难度主要在于计算方式,常见的有三种,即以利润计算方式一次性补偿(一般衡量经营规模、纳税额度、企业利润点等因素)、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企业投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在实践中,较常用的是第一种及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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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企业所在地采用的是利润计算方式,那么则需要您积极举证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证明,才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此前,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与大家探讨过,企业取得停产停业损失,应取得三类证据:证明房屋合法且证照齐全的证据,证明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证据,以及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相关税收证明等证据。那么,上述证据应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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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合法且证照齐全的证据,便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厂房的房产证等,在此也无需过多赘述。

第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这里所说的“停产停业损失”主要是因企业在此过程中无法正常经营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直接损失)、部分预期经营损失(间接损失),细化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已签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贷款财务成本的损失等。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厂房的月租金、月净利润、员工月生活补助、银行贷款的相关证明、与其它企业的供货合同等,都是您对要求损失补偿时的依据。

当然,有些地方采用公式计算的方法直接对补偿进行规定(如北京),有的地方法律明确规定只补偿直接损失(如江苏)。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及时关注政府信息,积极行使相关权利。

第三,关于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税收证明,则需要企业主提供企业的纳税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在平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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