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前后安置房回购价格翻两番,看律师如何一纸复议打回原形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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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一家居住于宿迁市某村庄,依靠土地而生。后因当地进行城乡建设欲征收石先生所在村庄的土地。前期征收方向村民保证,如果村民自愿自觉拆除房屋,将以低价将镇上房屋转让给村民,且将复垦的土地依旧交由村民耕种。村民们听到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搬迁上楼改善了生活环境,复垦的土地依旧交由村民耕种,保证了村民的基本收入,对村民来说是绝对的好事。于是村民自愿拆除房屋,等待征方的安置。可是事实上,村民将房屋拆除后,征收方将安置房原来的价格提升了不止两倍,村民根本无力购买,只能租房或者搭建简易的房屋维持基本的居住需要。后经过村民间的协商找到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石先生一家获得满意的安置。

案件分析

律师介入案情后,针对征收方对安置房的定价先后向省、市、区启动调查程序,以便合理分析当地安置补偿内容和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依法向区级有关部门申请房屋征收信息,但是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律师针对区级有关部门未依法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履行职责,依法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区级有关部门找到石先生及律师,请求协商解决。双方经过协商后,石先生获得满意的安置补偿方案,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首先,无论征收方在前期提出什么样的诱惑性条件,都要严格写入安置协议中,本案中,石先生一家的纠纷之源就是没有仔细审查安置协议,征收方并没有将“承诺”写入协议这才导致后期石先生一家自愿拆除房屋后无法获得合理的安置。

其次是发生纠纷后,双方协商谈判的地位不对等,所获信息也不对称,被征收人的始终处于劣势地位,非常不利于其维权。本案中,律师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尽量与征收方对称的信息,根据所获信息从专业的法律层面分析其违法性,从而通过司法渠道迫使征收方主动与被征收人谈判,让被征收人占据谈判的主导地位,最终获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最后,提醒广大的被征收人,在征收中确定合格的被告主体很重要,大多数的征收行为都是由村委会或者某办公室出面的,他们不一定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其次不要忽视信息公开的功能。很多被征收人找到律师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律师起诉,在行政诉讼中,信息公开的作用就类似于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想要打赢一场官司,一定要有理有据,口说无凭。行政诉讼就像剥洋葱,需要从外到里,一层一层的剥开,直到达到满意补偿的目的。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与征收方的对峙中,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和耐心,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思维,更重要的是有把握全局的能力。因此律师的建议显得非常重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利于被征收人总揽全局,也会推动整个案件的进展,给予被征收人专业的辅导和助力,帮助被征收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获得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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