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再次强调宅基地合法权益的保护

  •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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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土地征收进行了细化,对宅基地的管理的权益保护也再次进行强调。针对“合村并居”突出的有关问题,《条例》作出限制性规定。针对村民对宅基地的需求和申请也进行细化和强调。

一、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此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的范围。此外,进城落户的村民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自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二、规范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申请流程大致包括:
1、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申请;
2、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3、经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
4、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准
此外,进城落户的村民采取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方式,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宅基地保护四禁止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律师建议】
宅基地一直以来都是生活在农村的村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土地制度的发展和在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村民存在无地可用、强制退出等问题。尤其是近两年的“合村并居”出现后,强制收回土地、强制上楼等情况凸显。此次《条例》对这些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而村民在实践中依旧遭遇此类违法情形,应当尽快司法维权。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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