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征收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应当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既不履行,也不起诉、复议的,征收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下发了《强制强制执行裁定》后,依法送达被拆迁人并告知后,可以依法实行司法强拆。司法强拆从程序上来说是合法合理的,所以被征收人要摒弃所有强拆都是不合法的想法,从新审视强拆的这一概念。如果说走到了司法强拆的地步,被征收人的房屋将可能面临合法的强制执行,此时才想到维权,已经是难上加难了。
注意:
前期没有寻找律师帮助的,并且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没有积极应对拆迁中各种问题,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越快越好,并且要注意再次期间房屋被强拆。
02、暴力非法强拆
暴力强拆不同于司法强拆,一般而言很难找到强拆主体,并且强拆时非常强势,不会给被拆迁人一点犹豫的空间和余地,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因为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所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也是在拆迁的实践中,被拆迁人不可避免的事情。
注意:
非法强拆一般出现在被征收人时间紧迫,想要尽快完成征收,但是与被征收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另辟蹊径。当双方就补偿剑拔弩张之时,被拆迁人就应该考虑请律师提前介入,一来因为有律师的介入,征收方可能会收敛,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来专业的律师能更加直观的分析问题并规避一定地风险。在强拆发生之时,首先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报警处理,并且保留报警信息,作为日后维权强有力的证据。
03、偷拆、误拆、帮拆
当强拆需要承担地风险过大时,征收方为了规避一定地风险,采取了“不小心”、“没注意”、“不知道”等借口非法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只是说法上更加委婉了,从实际上来说,都不过是强拆的一种手段,并且无论是暴力还是委婉,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损失都是一样的。
注意:
在拆迁过程中,要事先记录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周围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内部结构已经物品等都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下来,为日后争取相应的补偿做好基础。
而房屋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举证证明是由其他主体强拆,否则推定为相关人民政府强拆,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04、以拆违(危)代拆迁
“拆违”、“拆危”在征收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强拆手段。针对一些无证房或者手续不完整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的房屋多采取此类方法。因为其拆除的成本低,且相对暴力强拆承担地风险小,并且较轻松可以完成拆除,是征收方运用比较多地一种方法。
注意:
是不是违建,属不属于危房并不是由征收方一人说了算。我国因为历史悠久,遗留很多无证房屋,在历史的变革中,手续不齐也是常有的,并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违建的违法方法,主要是看是否违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且经过合法的认定。
律师建议
首先被拆迁人要转化思维,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有违法的,也有合法的。所以不要等到最后强拆完成后才想起来要维权,那时也许已经失去的依法维权的机会。其实,在面对强时要做得是现场取证、拨打110报警、不要有正面的肢体冲突,其他的交给律师。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