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按照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但在我国受多方面的影响,农村存在大量超面积建设的房屋,针对这种超占各地的处理方式均不同,有些地区采取了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些地区则一律按照违建处理,那么村民在遇到超占问题时要如何处理呢?
按照有偿使用的方式处理
宅基地有偿使用其实就是说当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费用,然后继续使用。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存在的数量不多,所收取的费用也是依照当地有关规定收取的。而且有偿使用的条件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好处在于针对一些年代久远又无法拆除的且有谅解情形的农民来说,既解决了房屋超占面临的拆除也解决了拆除了居无定所的事实。
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适用每一个地区,也不适用其他宅基地超占的农民,所以大家还是要针对自身的情况和当地规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按照违建处理
按照违建处理是宅基地超占案件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所以在今年的确权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很多人咨询问:老房子超面积了,不给确权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看看是不是所有超面积的宅基地都不予确权。
根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登记确权。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超面积的宅基地都需要拆除。如果宅基地超占首先要了解当地关于宅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当地没有规定的,按照下面这几个阶段对比宅基地是否符合标准。
第一阶段:1982年前的,只要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1982年-1987年的,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87年后的,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
至此很多宅基地超占问题都已经清楚了,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是说可不可以确权的情况的,那么超出宅基地的面积必然拆除吗?不是的!
首先认定违建需要符合违建认定的程序,而并不是口头通知违建或者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通知违建。
其次针对不同的建设用地有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拆除。并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权进行违建拆除。
律师建议
在拆迁中,违建、强拆等等是非常多见的情形,拆迁方为了促进拆迁进度往往通过认定文件的方式来促成被拆迁人尽快接受补偿同意拆迁。农村宅基地面临的情况非常复杂,在遇到认定违建时不要慌,要积极应对,并且实施有效的救济方式。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