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你家宅基地是否存在超占

  •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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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近几年因为征收、违建查处等政策的实施,宅基地面积超占成了村民在与各方协商时的大问题。小则补偿款打折,大则可能面临无偿拆除甚至强制拆除的风险。


所以有很多人咨询自己家的宅基地是否属于超占。其实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宅基地使用面积,其标准是各省根据当地用地情况、当地人口和土地规划情况自行规定的。

各省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大致分为两大类。一个是直接规定,另一个是根据人口,其中包括根据当地人口和每户人口两个方面。

下面为大家一一来讲解;


直接明确宅基地使用面积的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各省直接规定了宅基地使用面积,各市、县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即可,以山东为例。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人口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的

这种规定的好处是根据当地宅基地现状制定的,更加人性化,也考虑到了分户问题,最大可能使每人都拥有宅基地。例如四川和重庆;

四川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重庆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因每户人口确定宅基地面积的

这种按照户口人数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的,保证了每户农民是实用面积,但是如果分户等其他问题,要综合考虑当地土地规划,这方面的限制会更加严格。例如上海;
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标准范围内,根据户内人数情况,确定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具体标准。对于宅基地原址翻建、易地新建的,相关标准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律师建议:

解决了现阶段各地区关于宅基地使用面积的规定,接下来最为关注的就是如果宅基地超占应该怎么办?这里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宅基地超占后都会被认定为违建甚至是拆除,在征收中,超占部分的面积也并不是没有任何补偿,这里需要结合我国历史遗留问题和继承等问题。如果遇到宅基地超占被认定违建或者没有征收补偿的情况应该及时咨询律师。不可自己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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