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收回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情况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使用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法一户一宅或者超面积建设的也可能被收回宅基地。该法的最新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宅基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为动工兴建的;
2、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其他规定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今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房买宅基、小产权房、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违法用地建设的管控愈加严格,也就是说这类不能参与确权的房屋和土地,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被认定违建,房屋可能会被拆除,土地也会被收回。
2、无人继承的情况
虽然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继承,但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一般也会跟随房屋的继承情况,由继承人继续使用,还是一样只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如果房屋无人继承的情况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面对非法收回宅基地应该怎么办?
1、申请信息公开
当村委实施收回宅基地的行为,作为本村村民,对于村委会的行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委会应该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2、向乡(镇)部门反映
村民在面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定或者行为时,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更改。若乡镇未履行法定职责,则可以依法行政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违法责任,并要求履行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3、提起诉讼
村民面对合法征收时,村委会仍然要求收回宅基地的,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村委会行为违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律师建议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大家:宅基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很多关于宅基地政策的出台,令大部分村民惶恐不安,在这里提醒大家的就是,一般来讲退出宅基地都是有偿且自愿的。面对合法征收时依据相关政策获得补偿,村委会或者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私自进行收回行为。村民在遇到收回宅基地的情况,要冷静分析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防止宅基地被非法收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