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已上线,快来看看你家的地值多少钱

  •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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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启动各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填报入库工作。
根据《通知》可知,为掌握各地征地补偿情况,加强征地监管,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全国区片价数据库,并开发了相应的管理系统。9月20日,该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
按照《通知》要求,目前已公布实施区片价的省份应当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其他省份原则上在区片价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据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公布区片价,6个省份完成省级部门审核、待省级政府批准公布,其余10个省份正在抓紧开展标准平衡、组织听证、省级审核等相关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区片价数据全部入库后,自然资源部将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01 江西省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全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
02 内蒙古综合地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布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次公布中未明确具体区片的苏木乡镇或者嘎查村组,征地补偿标准按该苏木乡镇所属旗县(市、区)或者该嘎查村组所属苏木乡镇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属旗县(市、区)最高标准补偿执行。
03 陕西省综合地价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1日前公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区片)。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04 甘肃省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05 广西综合地价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06 浙江省综合地价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07 湖北省综合地价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按照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08 江苏省综合地价
全国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业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按照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09 山东省综合地价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10 山西省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 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 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 1 .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 0.8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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