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继承的无主房
家族观念一直以来是我国很重要的传统思想,但是在实践中,生老病死并非掌握在自己手中。有些村民在去世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从而导致房屋成为无主房。这类住房在乡村建设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村集体收回集体,再次利用分配,或者在征收中被政府征收。房屋属于无住房也就没有适格的补偿主体,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将根据土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偿与否和补偿标准。
二、已经坍塌超两年的
近些年来,从村出现进城落户和务工的现象,大部分人进城后要么就是为了落户城镇,要么最初的目的是务工,但是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变,逐渐在城镇落稳脚步。但无论是怎样,这些群体进城后,其房屋常年无人居住,导致荒废,在我国空心村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发展而来。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荒废并倒塌超过两年未恢复的,将会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此时是没有补偿。
三、建新未拆旧的房屋
乡村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前景。有些人愿意回乡建设家园,而本来固守农村的村民因为各种产业的兴起也想要通过重建或者新建房屋来改变生活质量,许多家庭申请新的宅基地建设其两层或者三层的小楼。但是我国一直以来要求“一户一宅”,村民申请新的宅基后,要将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宅基地收回集体经济组织从新分配或者使用。而有些村民则并没有依据要求拆除,此时旧宅基地的房屋将会被拆除,土地收回集体。
四、未经批准的建房
以前大家的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善,在村里建设房屋受政策的影响,有些宅基地没有经过审批,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年代未经审批建设的不会被“一刀切”式全部按照违建处理。但是随着土地制度的完善,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必须经过审批。此时,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一经发现都将按照违建的性质予以处理,有些房屋即使已经建完,依旧可能会被强拆。
五、合法强拆的情形
除了已经被确定为违建的建筑物在经过合法批准后将被拆除外,在拆迁中也有合法的强拆。一般而言发生在双方就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征收方在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既不复议、复议也拒不履行义务的,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其经过催告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动迁律师建议】
房屋究竟能不能获得补偿,要不要强拆,不是一方说了算。因此,大家对于不予补偿的强拆有异议的,需要尽快了解清楚整个事件,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中,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因为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的也比比皆是,究竟是不是违建,要不要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需要根据房屋具体建设和使用情况,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并快速进入司法维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