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防洪的目的,是否可以强拆居民的房屋

  •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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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河南遭遇重大洪灾,因为“烟花”的影响,南方多地区也陆续遭受暴雨的侵袭。每年的防汛期,除了救灾、抗洪这些字眼,有一个部门是不可忽视的,就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实该指挥部的工作自防汛期开始前便已经开始了,它主要是负责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中,通知相对人清理影响阻碍行洪的建筑物也是工作之一。在防汛抗旱指挥工作中,避免不了要针对阻碍行洪的建筑物通知进行拆除,那么很多人也很疑惑,这个部门是不是可以直接强拆居民的房屋呢?如果双方对建筑物是否阻碍防洪有争议,怎么办?

一、目的合法
根据《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因此,如果居民所有的建筑物确实位于河道内,且影响行洪,是必须进行清除的。对于情况属实的建筑物,拒绝清除,甚至是信访、复议、诉讼都是阻碍不了因为阻碍行洪而被强拆的命运。毕竟在行洪区生活和居住,在汛期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但是没有在河道或者湖泊的,也不能假借防洪的目的,对居民进行违法征收。
二、程序合理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相对人作出清障令、催告书或者限期拆除等通知,对于逾期不拆除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建筑物进行强拆,还需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催告,作出强拆决定,最后依法实施强拆行为。
三、主体适格
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政府组建的负责当地防汛抗洪工作的指挥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防汛抗旱指挥部,而是以组建该机构的同级政府作为被告。
额外,在防汛期出现重大的洪涝灾害,防汛工作中泄洪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此次河南灾情,泄洪工作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按道理来讲,泄洪区域是不能建设建筑物和种植农作物的,但是在这次泄洪中,我们也发现,有大量的农作物被毁,也有建筑物因为泄洪任务被破坏。但是按照有关规定,蓄洪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恢复农业生产。

【律师建议】
防洪中拆除居民的建筑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的目的手段,在强拆居民的建筑物时,居民可以通过合理审查其目的性和程序的合法性来考量是否存在违法强拆。此外,在汛期结束后,作为泄洪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政策申请补偿,这其中应当如何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政策进行咨询。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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