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违法,拆迁方举证
被拆迁人认为有关人员的拆迁行为违法,一般而言是由拆迁方来举证。比如,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没有存在违法行为。
这样设置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所做的行为如果不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因此信息闭塞,在举证责任上很难举证,而拆迁方内部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相对方便,更具有举证的能力。
二、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举证
虽然拆迁方应当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也并不是拆迁方要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被拆迁人在拆迁程序上认为拆迁方存在违法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拆迁人要证明起诉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证明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在要求拆迁方补偿时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迁人注意,发生拆迁后,对于可以前期准备的材料、证件证明和拆迁过程中的事实行为进行有意识地留证。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律师建议】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面对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不同的案件相关人员在举证时都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但是不论如何,被拆迁人自拆迁行为开始时,都要尽量地保存有关证据,要做到心里有数,一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掌握整个拆迁进程,二来当对方提交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和适当的证据,有利于被拆迁人维权中取得满意的结果。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