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此可见,在遇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名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这几项基本的费用是必不可少的。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因此,当被征收人自知道征收开始,就需要开始留意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大致评估出土地的补偿价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是划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之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也不需要过于担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需要对土地补偿费使用和方案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各地在进行土地征收时会按照要求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评估,之后按照已定标准进行补偿。村民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复核,对补偿不满意的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归被征收人个人所有,不同于土地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主要是解决以土地为生的村民在征收后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偿费用。这项费用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按照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按照需要按照的人员进行统一分配安置。
四、农村村民住宅
在征收中涉及到村民住宅的,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可“一刀切”式上楼。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征收方还需向北征收人支付房屋重建的成本价。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除了可以获得宅基地地价外,还可以要求装修装饰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选择产权置换的需要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置换。
五、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时被征收人经常忽略的一点,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实践中,征收方往往对此只字不提,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项费用是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在征收之时被征收人可了解相应的政策,想征收方要求社会保障费,征收人不予支付的,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律师建议
在征收中,基本上所有的纠纷都给予补偿问题而起,如果被征收人提前了解有关的补偿政策,在于征收方谈判时也有了底气。再者,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后,面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不要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