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极处理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对拆迁方的说法、做法不理会,下发的文件不签收、协议不签字就可以抗衡拆迁行为,其实这是不对的。从程序上来说,拆迁方面对这种消极的处理态度,可以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一旦进入这一程序,强拆属于合法后,想要维权已经基本不可能。所以在对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等有异议的,一定要采取积极的处理态度。
二、错失谈判
被拆迁人在收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文件或者存在些许违法的文件,确实会咨询律师,之后便置之不理,一拖再拖。如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主动维权,反而坐以待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就认为对方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拆除了,就去和拆迁方理论,最后的结果都是没有结果。而实际上,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积极促成谈判的方式,结合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和征收情况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不能则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三、错过时效
被拆迁人也许注意到了,在收到的文件中,在文件末尾会有一句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很多人看到了假装没有看到,只是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文件其他内容上,这这里要提醒大家,内容固然重要,但只关注内容不在乎诉讼时效,即使这份文件存在严重的违法性,错过诉讼时效后很难维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你自己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四、暴力维权
与消极的态度不同,有些人在拆迁中会采取比较激进的方式维权,比如在强拆现场与拆迁方发生肢体冲突,用身体阻挡强拆行为等。首先不说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单单是安全问题就无法保证。在拆迁中要保持理智的维权态度,首先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其次可以通过报警、现场取证等方式进行早起的取证和保护。不论是什么样的,暴力维权都不是可取的方式,轻则人身受到伤害,重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谨慎为之。
五、信权不信法
一说是政府行为,大多数人都打了退堂鼓,认为“民告官”是没有希望的,所以不愿意浪费时间和金钱进行维权。但是又心有不甘,所以出现了大量信访的被拆迁人和到处咨询确不行动的被拆迁人,还有人通过网络的只言片语自己起诉的。我们不反对自己起诉维权,但一定要清楚的一点是,要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法律适用正确,诉求合理,事实与依据整齐且完整。绝大部分人是做不到的。行政诉讼既然赋予了大家这样的权利,大家要积极的行使,有时候不需要在乎输赢,而是要关注是否获得合理地补偿。
六、信访不信法
不相信通过司法手段可以维权,最终走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大家需要明白的是,信访机关只是一个接待部门,他们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等,而并不会实际处理纠纷。大多数走信访的被拆迁人最后还是要回归到行政诉讼中,而一点信访时间过长,错过了时效就得不偿失了。在拆迁中大家要把精力放在诉讼和谈判上,而不是揪住谁的错误。
律师建议
以上的几个电话是为了让广大的被拆迁人在遇到有关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举报、投诉等方式暂缓违法行为,给被拆迁人争取更多维权的时间和保留违法行为的证据,方便日后在诉讼阶段的举证,加大维权成功的概率。但是这几种方式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补偿低等问题,想要提升补偿,还是要通过诉讼的手段,促使对方与之谈判,从未提升补偿结果。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