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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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删除了16条内容,新增了39条内容,修订了27条内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流程进行细化,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大致的梳理。
一、征收前提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因此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应当审查征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在请示中应当明确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发布征收预公告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中土地预公告应当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三、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需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如实填写调查表,参与人员需签字确认。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
五、编制征地补偿方案
拟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六、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一并告知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复议诉讼权利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修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土地征收时要如实说明。
九、申请土地征收
完成上述征地申请程序以后,方可申请土地征收。
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对前期个别无法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实施征收。
十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流程最大的修改是原来需要审批后才能签订补偿协议,修改后在审批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这一改变结合足额到位的补偿款,是对被征收人的有力保障。在征收实践中,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一致意见应当如何处理,大家可以结合当地的征收政策和自身土地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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