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十问

  •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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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农村宅基地拆迁有哪些文件

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批文等。

征地批文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为了确定征收方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主动申请批文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3、农村征收任何文件怎么办

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被征收人并没有见到要怎么办呢?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没有见过文件就被要求拆迁的比比皆是,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要求征收方出示有关文件,也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选择EMS,并保存邮寄的回单,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4、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也就是说征收方应当有两种以上的补偿方案,单一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不同意,并要求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6、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吗

一般来说是分开补偿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分开补偿是将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分开,所以如果征收方只进行房屋或者土地的补偿是不合理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般不会直接分配给被征收人,对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村务公开。

7、农村房屋拆迁按照面积还是按照户口补偿

没有明确规定,受地方政策影响。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照面积补偿,但是补偿低于人均标准的,极有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8、农村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

无证房不等于违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农村无证房是非常普遍的,在拆迁的时候经常会被认定为违建,然后被限期拆除。可是无证房在拆迁中并不能一概而论,存在久远并且是因为历史发展造成的无证房在拆迁中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即使是违建也不一定全部都是无偿拆除。

9、农村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

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的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10、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律师建议

村民在拆迁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比较多,一来是因为大家对征收政策和流程都一知半解,二来维权意识不明显。在拆迁过程中发现问题,村民的普遍做法是找村委或者镇政府等,但是基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建议大家在遇到征收中不明白的问题吗,先要找专业的人咨询,针对严重侵害自身利益的拆迁行为,要及时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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