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等15人系当地西曹行政村村民,2019年当地陈王街道办事处与村里签订租赁协议,租用土地用于第三污水厂设施建设。同年,陈王街道办事处发放了青苗补助费,而后开始搭建围挡进行建设。杨某某等15人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登记建设的问题,并且向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显示涉案土地并未征收。
案件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通过与村里签订租赁协议获得土地,在没有经过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建设,违法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租代征”的农用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一般来说租来的土地一般会用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因此会对耕地产生影响,很难恢复土地原状甚至可能无法恢复到耕地。重要的是,对于村民来说,出租土地的最初目的是增加收入,可是农用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用来建设,一旦被查处,要求复垦,村民还将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
即使像本案中及时发现依法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在诉讼过程中,会因为诉讼主体、是否适用于行政诉讼等原因可能被驳回。作为受损的村民,在发现时首先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其次向当地人民政府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用的土地。
上海动迁律师:
通过土地出租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本来是好事,但是要慎重的审查租用土地的主体和用途。要经得起诱惑同时要提高司法意识。一旦发现被租用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要保持警惕,关键时刻要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并且依法通过司法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