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期的拆迁知识分享中,小编曾经提过“并非所有的强拆都违法,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合法的强拆行为就可以随时进行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几个时间点强拆,即使拆迁方“合法强拆”,其行为也违法了。
一、禁止夜间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我国法律明确对夜间强拆的行为明令禁止,虽然法条中有“情况紧急”的但书条款存在,但对于正常被纳入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来说,显而易见,并不能直接构成需要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的“紧急情况”。由此,征收方的夜间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对此时间点明确禁止外,我国《行政强制法》还规定了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遭遇过“连夜强拆”,先不对其操作程序、实施主体等各个方面是否严格符合规定进行分析,其实从时间上看它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二、禁止法定节假日强拆
上文中已列明“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强拆”的法律条文,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里的“法定节假日”包含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等,在这些时间段内,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拆迁户的房屋的,即便拆除违建也不行,反之则属于违法行为。
三、禁止周末强拆
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夜间”不难理解,但“法定节假日”是否包含周末,曾引起一番争议。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在应用法条裁判时也曾拿不定主意,并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星期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最高法的答复明确了上述法条的“法定节假日”包含周六、日,即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并不得在周末实施,反之则需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
【律师建议】
实施强拆,拆除主体、程序、拆除时间等都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征收方的拆除行为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属于行政违法,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权,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