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确权年底即将完成,再次重申相关问题

  •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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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再次确认将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强调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按时完成的同时,提出要结合前些年下发的各类关于宅基地确权的政策性文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解决各类难题。

宅基地确权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是一件大事,带来的好处也不言而喻。通过宅基地确权后,农村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以有效解决农村房屋的权属争议问题。此前,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现在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已经开始试点实施并逐步放宽,给予了宅基地与城市商品房同等的权利,这一尝试也会给农民带来更多致富的机会。此外,之后如果有征收拆迁,宅基地房屋产权明晰也为争取合理补偿增加砝码,可以避免征收方以房屋无产权证为由恶意低价征收的情况。
宅基地确权好处多多,但许多当事人并不了解确权的流程及要求,小编做接待的咨询中常有人提出以下疑问: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缺少规划许可材料、自己长期不在家、对确权流程不清楚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对此,正山小编总结出了以下问题,以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宅基地确权。
一、宅基地的面积超占如何确权?
各省市对于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通常都有统一的标准,然而现实中许多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要远大于上述规定面积。此类情况能否确权需要区分情况,根据建房是否占用宅基地经过批准来区分。如果占地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那就要按照批准面积给予确权;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能否确权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1、第一个时间节点
1982年。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982年以前建设的房屋,无论面积是否超标,都可以按使用面积予以确权。
2、第二个时间节点
1982-1987年。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如果村民在这个时间段里建房面积超标,超过部分的面积需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第三个时间节点
1987年以后。村民如果在1987年以后占用宅基地面积超标,只能按照标准面积进行确权,但是超出面积的部分村民不需要拆除,还可以继续使用,只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情况。
二、“一户多宅”能否确权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要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一户一宅政策,但农民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也不会硬性没收。比如村民有多处宅基地,面积总和没有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使用面积;因管理部门衔接有误造成的一户多宅,而国土管理部门已经出具意见证明的;因继承祖上房产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宅基地交易造成的一户多宅,这些都是合法的,可以依法确权。
三、村民外出打工不在家如何确权
农村地区,许多村民在农闲时节都会去城市务工,增加收入。有一些失地农民常年外出打工,并不在家。针对此类现实情况,新规提出:如果农民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定边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四、没有规划许可材料如何确权?
农村地区,村民建房因为种种原因,通常并没有走各种建设规划的审批手续的流程。但符合建设规划、具有相关建设规划的许可证书和材料,是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上述情况,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地方出台相关规定,就可以按其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地方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过公示和乡镇政府审核后,也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能否确权?
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上升,许多村民因为工作、孩子求学等原因会进城买房,举家搬迁至城市生活。针对此类情况,村民户口迁出即不再是本村的村民,那他们原先在村里修建的宅基地房屋还能确权登记吗?
这一点规定是很明确的,进城落户农民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照常确权登记。下列三种情况,外村人是可以获得确权的:一是因为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二是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但是需要在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三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但在确权证上需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六、旧的确权证件还有效吗?
最新的宅基地确权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实际上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统一,不仅记载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还登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因此之前发放的确权证件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原来的证件不全,可申请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2.如果原来已有土地证和房产证,那可以不换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证件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只有在发生变更、进行变更登记之后,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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