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三年,无房居住,工厂关停,到底什么时候征收,谁给说法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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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火急火燎的咨询,还没开口询问,对方便滔滔不绝的讲述三年来的拆迁路。原来,徐先生一家在三年前就被列入拆迁项目,但自从拆迁工作开始,徐先生陆续收到政策性文件,评估也因为双方争议,一直没有给出结果,徐先生自己也上网查了,自己确实符合国家及当地关于拆迁的政策,所以一直积极响应拆迁工作,陆续腾出房屋,关停工厂,可是三年过去了,每个月的房租和工厂的维护费用令徐先生头疼。经过多方走访、反映,得到的答案都是:征收!可是给出的标准令徐先生无法接受,徐先生这时候才意识到问题有些不对,徐先生询问:征收文件有没有期限?如果没有的话,那岂不是十年后拆迁动工,工厂也要停工十年,这期间的损失谁来赔付?事实上,正常的征收批文是有时间期限的,徐先生一直被政策文件引导,忽略了征收的正常程序,导致工厂停工三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征收土地只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方可批准,我们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就称为征地批文。征地批文是征收的核心,没有批文的征收是违法征收,其不确定因素过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较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中进一步重申: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上述规定中可知,征地批文的期限是两年,如果征收方在取得征地批文后,两年内没有动工,批文就会自动失效,之后进行的征收属于违法征收。如果想继续征收该块土地,需要重新申请报批。换句话说,如果征地批文确已过期,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拒绝签订协议,针对征收方违法征收行为,侵犯被征收人利益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复议或者诉讼。
律师建议
征地批文中包含的比较关键的内容有: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批文内容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征收方出现:未批先征、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等违法征收的形式。我国对于土地的控制极其严格,违法征收一般都会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甚至一旦被查处,被征收人的财产性利益将得不到合法的维护。​​​​

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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