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等。
这类公告一般体现征收的适用范围、征收主体、补偿标准等等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确定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是否属于征收对象、适用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并且依旧征收项目事先了解当地政策,充分为后面签订和协商补偿时做准备。
这类文件一般征收方会通过张贴的方式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也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征收信息。
这个阶段还需要注意公告内的有关复议或诉讼的期限问题。初步判断征收过程、行为或者评估、补偿标准等有违法律规定或者自我意愿的,在这个时期是最好的维权的时机。如果公告不符合规定需要及时在诉讼期限内作出相应的行为。
02 证明类
例如:土地证、房产证、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
这类文件主要是在土地或者房屋符合征收标准和范围后,对于土地和房屋权属问题的认定。事关是否可以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明的原件,因为如果一旦遇到强拆,造成原件丢失后,将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况,不利于后期维权的举证,加大维权的难度。
03 决定类
例如: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
一般而言这类文件的出现伴随的是违建或者在强制行为之前对被征收人最后的“通牒”。如果此时视而不见,紧随而来的极有可能的就是强拆行为。
这个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因为不论是违建的认定还是补偿决定的作出都需要一定的法律前提条件,行政拆除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所以这时候时间是最宝贵的,不作为绝对不是最明确的选择。
04 强拆类
(一)谁是强拆主体
强拆行为如果不能确定强拆主体很难立案,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录强拆主体。
主要是在强拆现场的领导、执法人员、车辆等信息进行记录。但是一定要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前提下进行,不要与对方有正面冲突。
(二)土地或房屋的情况
在收到拆迁通知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该开始着手准备,记录土地或者房屋周围的情况、房屋整体情况、屋内设施及物品等。方便日后确定具体损失的财产,争取补偿。
(三)其他违法行为
拆迁中,有些被征收人可能会为了维护房屋或者土地与征收方进行正面交涉,交涉中可能会遭遇一些行为上的强制或者其他暴力的行为,虽然这种方式并不提倡,但是也时有发生。为了日后的维权,如果确系走到了这个步骤,其他人可就相关的行为进行拍摄,作为维权的证据。
(四)报警记录
很多被征收人都一致认为征收人与政府沆瀣一气,报警并没有什么用处。其实不然,我们曾经多次强调,在遇到强拆时要及时报警,不论警方是否出警,如何处理,这个报警的行为是一定要有的。并且要保存相关报警的信息,出境记录,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为之后的维权打基础。
需要注意
(一)不要当“甩手掌柜”
一般当事人委托律师后便当起了甩手掌柜,然后每隔几天询问律师进展,对于律师说的需要的资料口上答应,实际并不予理会,更有甚至认为只要委托律师,所有的工作都应当由律师出面去收集,其实不然。
首先,被征收人是最直接面对征收方的,也是最先进入案情的,对于案情的了解比律师要真实并且详细。而且有些细节也只有被征收人才清楚。
其次,虽然在拆迁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是由行政部门承担,但是为证征收方的违法,被征收人应当收集或者保留原证明,拍照,录像等工作依旧很重要,而这些证据作为被征收人去收集要比律师更容易,甚至说只有被征收人才能收集到最有用、有力的证据。
所以,在委托案件后,积极的配合律师相比不断的追问可能更有利于案件的进展。
(二)未雨绸缪
很多被征收人都被情感所误导,有理有据、理直气壮的诉说征收方的行为有多可恶,侵犯到当事人多少权益,可一旦需要出示相关资料或证据,当事人就会因为各种理由辩解没有资料或者证据的理由。当事人哭诉自己签订的文件是多么的不合理,如何被逼迁,可是当律师询问签收的文件呢?没有!拍照了吗?没有!有现场的录音或录像吗?没有!
这不是胡说也不是玩笑,是确实存在于很多被征收人中。从收到征收公告到最后委托律师,除了能叙述整个过程,一无所有。法律不保护躺着上面睡觉的人。所以在征收工作的伊始,被征收人就应该考虑保存并收集证据,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做就找律师介入,配合律师,按照律师的要求去应对拆迁中的每一个环节,不要等到走投无路才想起来律师,这时候可能当事人很委屈,可是律师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单凭一腔热血,一段“故事”就断定案件。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