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常先生等十人,常年居住于自己宅基地的房屋内,2019年3月16日收到了当地有关部门发来的《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并依据该通知于2019年3月20日强行拆除常先生等十人的房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通知和行政行为,常先生等人感到瞠目结舌,但是常先生等人也迅速的恢复理智,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他们找到了著名的征地拆迁律师—张心升律师咨询并委托张心升律师全权代理。张心升律师针对此通知的非法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在几经波折后,终于审结,常先生等人或者胜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那么在遇到如此不公且快速的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应当如何反应呢?一纸《责令限期拆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真的可以拆除一直居住的宅基地呢?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依此可以看出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意味着房子可能是违法建筑,所以在收到这样的文件的时候,第一时间需要确定是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那么哪些机关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可以依法对房屋做出此通知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
那么作为资格机关,需要哪些程序才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呢》?
首先,需要告知被征收人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公告的形式告知。
其次,需要通知被征收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要告知被征收人有权对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辩,也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行政机关才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律师建议
大部分被征收人面对如此限期拆除的通知时,都是慌张的,而拆迁方紧接而来的就是强拆,面对如此快速的行为,很多被征收人都还没有反应过来,房屋就已经被强拆了,这时候就会有一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已经不存在,就无法维权了,还不如接受拆迁方的建议,再次提醒被征收人切勿因为这样的想法而耽误了维权的时机,错过合理的征收补偿。
律师建议:当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所属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可以通过补救措施,使得自己的房屋成为合法建筑,如果不是,可是使用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在面对限期拆除通知时,需要注意核实做出通知的主体是否符合资格,所做出的通知内容是否正确,在做出限期拆除通知时程序是否合法,自己无法确定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去帮助维权。
最后,限期拆除通知不具有可以强制拆除的法律效力,这个时候任何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合法的强拆拆除决定时,被征收人没有复议或者诉讼,才可对房屋进行强拆行为。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