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行为不合法的时候,当他们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往往会因为证据的缺失而延迟启动法律程序的时间或者直接的导致了法律程序的启动。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应该收集那些证据呢?又怎么去收集呢?今天为大家一一解析。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一种依据。我国对于证据的形式会依据不同的法律而不同。既然说征地拆迁,今天就主要谈谈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征地拆迁中那些比较重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含的种类非常之多,那么在拆迁中,哪些证据更加重要呢?
首先是书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见的征收公告、安置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一些以文字内容展示的证据。这些证据最能直接的证明行政征收行为,又可以证明被征收人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视听材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录音或者录像等。在征收过程中,比如说与征收方的对话,违法强拆行为的录像或者录音,征收方的宣讲等都可以做为视听材料证据。
再次就是当事人的陈述和鉴定意见。如在征收过程中就征收项目和补偿协议所举办的听证会。听证会目的就是为了收集大家的意见,当事人就征收项目进行陈述,并且都应该记录在册。在征收中评估工作很重要,既可以属于书证也可以属于鉴定意见,在征收中要尤为的注意收集。
三、如何收集证据
第一、复印或者拍照。针对征收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协议等文字内容进行拍照或者复印。这时一些当事人会反映说政府不给看征收方面的文件。当征收方出现这样的行为和言论时,请大家不要相信。征收公告本来属于应该主动公告的内容,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知道自己土地的征收情况。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关于土地的相关证明。
第二、录音、录像等。一旦发现征收方进行违法征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是律师并不建议被征收人采取暴力的行为阻止违法征收, 这样很有可能会被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得不偿失。
第三、报警。面对征收方的不法行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时都有记录和录音,虽然报警不一定会出警,但是能客观的证明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律师建议
当在面对征收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时,不要慌张,没有所谓的合适的时间去咨询,有问题就要及时的找专业人士咨询,让律师去调取重要文件,为被征收人赢得最佳利益。
律师建议:在面对拆迁的时候,不要盲目,不要慌张,不要冲动。要冷静的处理,做到有理有据,通过前期的准备,为后期的维权做好保障。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