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搬迁工作中,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让渡原有居住房屋及相应土地后,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会以确定一定安置面积的补偿方式以便被拆迁人另行安置居所。
因此,判断公民能否享受相关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待遇,与该公民对被拆迁房屋是否享有住房权利以及是否符合在该地块建房的条件等有关。
一、法律上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家庭共有。在拆迁的安置补偿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是家庭成员身份,成为能否享受相关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待遇的核心问题。
家庭成员是指在一个家庭内长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一个共同生活的家庭独立成户,形成社会构成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二、拆迁中家庭成员身份的判断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主要是对被搬迁地块范围内所在房屋的家庭成员予以补偿安置,因对所在地块的房屋和土地予以占用,进而需要对被占用的房屋和地块范围内长期居住生活的家庭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在合法界定占用土地房产范围和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予以货币补偿或安置,解决该家庭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所以,界定是否是家庭成员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首先,户籍是否在案涉房屋。户籍作为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家庭成员身份时都是要首先考虑的基本因素。
其次,案涉房屋建造之时,是否作为家庭人员之一予以申请建房并以此房为生活居住地。
再次,是否属于各类原因挂投靠的人员,各类原因挂投靠的人员不能按家庭成员计算。
律师建议
拆迁过程中,家庭成员身份是一个重大且复杂的问题,很多拆迁项目都规定安置人的身份和户籍挂钩,抑或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安置面积按家庭成员数量多少,也即“人头数”来计算,当中也不乏一些欠合理的条款,如外来户不予补偿、新生儿不予补偿、外嫁女不予补偿等等。
碰到这种安置人身份认定的问题,大家一定不要慌,即便有地方政策的约束,但绝大多数也是经不起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性推敲的,依法甄别,依法维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合理争取提升补偿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