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补偿半月“结离婚”23次,闹剧背后的拆迁现实

  •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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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直是一件十分庄重而神圣的事,但一遇拆迁,可能就变味儿了……近几天《新京报》报道,浙江丽水有户人家,为了多拿补偿,这家人竟然在半个月内互相结婚离婚又结婚,小叔和嫂子、嫂子的妹妹结了离离了结,甚至连亲家母都没放过……当真令人大跌眼镜。当然,这种违背人伦道德和法规政策的行为,必然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法律的惩罚。据悉,当地拆迁指挥部已向公安局报案。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国各地的拆迁项目中,以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补偿金额的方案很普遍,于是,通过“假结婚”增加“人头数”骗取更多拆迁款的对策就在全国遍地开花了。
其实,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都没有规定采用按家庭人口数量计算补偿的方式,那么,有的政策还规定“数人头”是怎么回事儿?人头越多、补偿越多到底是真是假?
一、补偿款按“人头数”计算,于法无据
类型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也就是说,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和人头数无关,统一按房屋面积进行安置。
类型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表明,和商品房征收补偿直接相关的是房屋自身的价值,跟家庭人口数量也是不相干的。
二、房屋安置,“人头数”多绝对占优势
既然法律并未规定补偿数额采用“数人头”的方式来计算,而是面积越大、补偿越多,那么,对于那些面积小,人口多的家庭,如何保障他们拆迁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呢?因此,在房屋安置的时候,“人头数”就必须纳入计算范围。
类型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归所有者所有,与家庭人口数量没有关系。但除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之外,安置补助费作为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必须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的多少,此时,“人头数”越多,补助费也就越多。
类型二: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那些房屋面积小,但人口多的家庭,法律给予了他们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保护。可见,拆迁过程中,“人头数”也不是完全不用考虑的因素。
律师建议
综上所述,虽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征收拆迁补偿必须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计算,但在对因征地拆迁而失房、失地的人口进行房屋安置时,“人头数”又是一个必须参考的因素。拆迁实践中,地方政府也常常以“人头数”作为计算补偿的直观标准来制定方案,其合理合法性不一定经得起推敲,这就要求拆迁户们一定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依法甄别。
针对浙江丽水“假结婚”骗取高额拆迁补偿的事件,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不论是哪种补偿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合理争取提升补偿是可以的,但是利令智昏,剑走偏锋,一门心思地钻法律的空子,不仅得不到正面支持,反而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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