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是否送达直接影响最终的补偿结果,不要掉以轻心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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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房屋于2018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某日,李先生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书内对于补偿标准和依据均明确,而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事。经过调查方知,李先生在上班期间,征收方曾送达了一份分户评估报告,但此时家中无人。征收方并没有现场的视频或者照片,也没有其他人证明已经送到的事实,送达回执上却赫然标明“本人拒签”。
李先生得知全部是由后马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方则认为单凭没有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否定涉案房屋的价值属于证据不足。
那么这小小的一张分户评估报告究竟有什么魔力?在征收中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案件分析

评估结果关乎着房屋补偿的价值的依据,换句话说,评估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最后房屋补偿的结果,所以这一纸结果有多重要就不需要着重说明了。
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的一个重要的过程。如果说被征收人拒收且就补偿结果和标准一直没有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征收方可以根据现有评估结果按照合法的征收流程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征收。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总之,分户评估报告的合法送达既维护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又维护了其行使法定权利的资格。
此案中,征收方在送达过程中,被征收人并不在家中,征收方可以选择留置送达并记录。但是依据征收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已经进行了留置送达,并且在送达回执上标明“本人拒签”,剥夺了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结果的公示、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等每一个步骤都非常重要。因为评估是安置补偿方案作出的依据,也就是说究竟可以获得多少补偿,依据的就是评估。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有异议的要及时发现并咨询,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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