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房屋在拆迁中小心被认定违建

  • 2021-08-26
  • 757
​​在拆迁中最常听到的纠纷原因就是“违建”。只要有拆迁大部分都能听到关于违建的咨询,那么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违建存在呢?在拆迁中是不是没有手续、没有证件的都是违建呢?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

《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余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鉴于我国国内很多房屋没有办理过建房相关手续,《城乡规划法》出台后才规定任何人建房都需要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在拆迁过程中,这些没有建房手续的会因为证件不齐被认定违建予以低于合法住房的价格进行拆迁,这样一刀切的拆迁一般在程序都存在违法。所以在2008年之前新建、扩建或者翻建的房屋,在拆迁中不宜全部认定为违建,在经过合法合理的认定程序后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的

《土地管理法》是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我国法律一直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及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相关的建房手续,在拆迁时都应当按照合法住房给予相应的补偿。

因为年代久远,又恰逢是年久失修的老宅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危房,按照危房进行拆迁。这里提醒大家,任何认定结果都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的认定,在拆迁中要警惕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或者以拆危代拆迁的强拆手段。

因历史遗留造成的违章建筑

在我国留存很多建设年限比较长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建设早期基本没有取得任何证明和手续,甚至有些建筑经过了多次的买卖或者继承,甚至经历了多次的翻建和新建,这类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很容易被认定为违建,要么自行拆除要么被强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拆迁过程中,历史遗留的无证、无手续房屋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拆迁方以违建的理由要求被拆迁人无偿自行拆除或者按照违建被强拆,被拆迁人应该通过司法渠道主张合理的补偿。

补办手续或已改正的违建

在农村很多自己私自建设或者在与村委会协商后擅自建设的房屋比比皆是,后期随着土地及房屋政策的完善,部分建筑补办了相关的手续,或者对违章建筑已经进行了整改的,在拆迁过程中不能以违建进行拆除,需要按照合法建筑给予合理的补偿。

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的建筑

在拆迁实践中,有拆迁项目大多就伴随着违建。利用被拆迁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把很多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从而达到降低补偿,快速拆迁的目的。违建的认定过程复杂且漫长,大部分拆迁方都不会按照正常的违建认定程序来认定房屋,而是经过简单的几个程序,而被拆迁人因为不了解违建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无奈签约。针对不合理的补偿和违法的征收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并依法维权,不要忍气吞声。
律师建议:

违建时拆迁律师经常说的问题,也是被拆迁人咨询最多的问题,很多老生常谈的问题包含其中,但依旧有被拆迁人在面对违建时不知所措。在拆迁过程中针任何引起被拆迁人疑虑或者不解的问题都应当引起重视,要及时咨询,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应有的补偿,不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在拆迁中,时效是非常重要的维权基础。​​​​

上海动迁律师
 

相关内容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征收动迁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4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