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签约”?
“预签约”,有时也叫做“预征收”、“模拟征收”,通常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征收方极力鼓动被征收人早签补偿协议,约定:当签订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协议自动生效;若没达到固定比例,征收工作会自然终止。
各地的“预签约”的操作过程,或许在细节上有些许不同,但均是采用将生效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的形式,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预签约”所签合同生效,一般需要具备两个要件:其一,是被征收人的签约率达到一定的比例;其二,是征收方须办理房屋拆迁所需的行政许可。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即意味着“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具备,可以转成正式协议”。
“预签约”是否合法?
多地政府发布的拆迁政策中对“预签约”的征收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例如: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第四条第8项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成都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旧城区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改造范围内100%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模拟搬迁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上述规定可知,地方法规是认可“预签约”这种征收模式的,但也仅限于旧城改造。
“预签约”是好是坏?
事实上,“预签约”的模式将被拆迁人“是否接受房屋征收”与“是否接受补偿方案”合二为一,捆绑在了一起。
鉴于“预签协议达不到一定比例即终止征收”这一前提,许多迫切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迅速“倒戈”,站到征收方的一边,在签字后反过来动援其他邻居。有的征收方还抛出“同意预签约即可获得高额奖励”的诱饵,诱使一部分只看眼前小利的被征收人草率签字。如此种种,当“预签约”的达到预计比例,正式征收工作即迅速开展,留给被征收人反应的期间非常有限。待到被征收人回味过来,却为时已晚,只能追悔莫及!
这种征收模式看似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对身处其中的被拆迁人来说,却充满了风险。一旦签约,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就会受到限制。且鉴于双方签约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后续再提协议补偿条件不合理,也很难推翻。此外,合同是否能够及时履行也是很难保证的。
究竟该不该签?
对被拆迁人而言,这种征收模式是有一定风险存在的。“预签约”后,一旦达到签约比例,征收程序就会“依约进行”,留给被拆迁人反悔的空间有限,所以大家千万不要随手签约,要将预签协议当作签订正式补偿协议一样去重视和对待!预签协议也并非完全不能签,关键要明确协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补偿标准是否满足自己的心理预期。
律师建议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遭遇“预签约”时,一定要团结一致,切勿人云亦云。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避免因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损失自己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