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一户多宅”的认定】
1、继承或赠与取得
因父母去世,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依法继承房屋导致村民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形的,属于村民合法取得。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不允许村民进行翻建,如果房屋毁灭,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总面积未超过当地宅基地标准
多个宅基地的总和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属于村民合法所得。在拆迁中依法享有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3、同村合法买卖所得
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可以依法买卖宅基地,村民经过审查后可以确权并且在拆迁中应当按照合法建筑予以拆除补偿。
4、因分户所得
村民分户获得新宅基地并建设完成用于居住,但是在实践中,新宅基地实际用于居住,但是户口并没有依法完成分户。经过村集体同意并公告的,也属于村民合法所得。
【非法“一户多宅”的处理】
1、建新未拆旧
村民实施拆旧建新,但是在实际上,村民已经完成新宅基地的建设,但是并没有依法拆除原有的旧宅基地,依旧属于实际占有人。
2、未批多占
村民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据此造成的一户多宅不能认定为村民合法所得,不能依法确权,在拆迁中根据其所占土地性质予以不同的处理。
【多余宅基地的处理】
1、自愿有偿退出
村民把多的宅基地退出给需要的人,退出的补偿金额根据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确定。
2、集体内部流转
将多余的宅基地通过买卖的方式出售给村集体内需要宅基地的村民。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村民将宅基地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并且宅基地出租、出卖后,村民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
3、办理分户确权
对于家庭内部有成年子女,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分户处理。但是需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且补办相应的手续。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即使确实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在补偿时应当按照村民合法所得予以补偿,而对于非法占地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实践的处理过程中,多数按照违建予以拆除,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但是,也并不排除因历史或者政策原因导致的占用其他土地建设的情况。
【律师建议】
一户多宅在拆迁中出现纠纷的非常多,大多数的拆迁方以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没有确权、一户多宅违法的说法进行无偿强拆。再次重申,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在拆迁中应当按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对于非法占地建设的,确实存在因历史或者政策导致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适当补偿。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