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强拆通知应该怎么办?还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吗?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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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在当地从事养殖业务,养殖占地面积约为5亩土地,后因当地进行水利工程,需要征收廖先生所占的土地,但因为评估结果与廖先生所投入的资本插入太大,廖先生一直未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岂料收到项目服务中心的强拆通知,廖先生马上找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介入案情后,马不停蹄地想公安局提起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并向征收中心发出律师协调函,力求保护廖先生的合法财产不受破坏。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征收中心收到律师函后,马上向廖先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且称补偿款已到位,要求廖先生限期拆除养殖场建筑,可是廖先生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
律师根据廖先生收到的通知马上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帮助廖先生得到满意的补偿。

案件分析

本案中,项目服务中心通知廖先生不搬迁即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人不能非法强拆,且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律师通过发出人身保护安全申请和律师函的方式想要保护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财产。可是在强拆实践中,拆迁方面对合法保护自己的行为,迫于隐藏违法行为的需求更加迫切地想要尽快完成强拆,这才有了后面的限期拆除通知。而这其实也正中下怀。

首先看下达通知的主体是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过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从上述两个规定中都没有看到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可以作为征地拆迁的主体,因此其主体资格根本不适格,又怎么能作出强拆行为呢?

其次,征收中想要依法强拆是有前提的,第一是双方没有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是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第三是作出决定后经过催告被征收人既不履行又不诉讼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四是经过反复催告后,被征收人依旧不履行且不诉讼的,可以请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拆除。因此本案中,强拆的程序根本违法。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强拆过程中被征收人经常会收到征收方强拆的威胁,甚至是收到各种强拆的通知。被征收人在收到通知后首先要自我审查,审查什么呢?审查通知作出的主体、审查强拆的理由、初步审查通知作出的程序。针对主体、理由、程序等没有依法作出的行为,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一来可以通过维权的行为组织征收方真的实施强拆行为,造成损失,二来可以通过其违法的行为迫使征收方主动与被征收人谈判,使得谈判双方在同等地位上谈判,从而更易得到令被征收人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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