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剩下的24户居民,在晏某等9户居民勇敢站出来维权时保持沉默的他们,在晏某等获得双倍补偿时又主动找到张心升律师要求代理相关维权事宜,然而维权不是买东西,因为时移世易,案件已经无法达到最初的维权效果……沉默和维权,两条道路,两个结局,个中差别,不禁令人扼腕……
办案第一辑:强拆+刑拘,不畏威胁依法化解危机
由于晏某等9人向律师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极其有限,为了掌握第一手的拆迁征收信息,张心升律师在接收委托后,亲赴现场进行调查,最终确定以下重要情况:
2009年至2011年间,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2013年1月,G区政府作出了《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决定征收拆迁房屋事宜;2013年3月,G区政府针对晏某等9人房屋分别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针对尽职调查取得的重要证据及其违法之处,张心升律师最终确定启动如下10个重要法律程序:
1、针对G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纠正G区政府其不法征收行为;
2、针对G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撤销G区政府不法补偿决定;
3、针对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取得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法向安徽省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省主管部门纠正不法立项行为;
4、针对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向安徽省住建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省级主管部门纠正不法选址核准行为;
5、针对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向安徽省住建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省级主管部门纠正不法规划审批行为;
6、针对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取得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依法向安徽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省级主管部门纠正不法环保批复行为……
由于张心升律师到M市、G区两级政府规划、立项、国土、法制、环保、拆迁征收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且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及其前置重要程序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晏某等9人全部胜诉,G区政府的征收拆迁房屋的将不能进行。因而,案件又出现了新的更坏的情况:
1、2013年5月2日,G区政府建设部门非法委托安徽省的一家房屋鉴定机构,并让其于2013年5月8日作出了不法鉴定书,认定晏某等9人的房屋为危房;
2、2013年5月13日,G区政府以情况紧急、保证公共安全为由向G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晏某等9人搬出房屋;
3、2013年5月13日,G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G区政府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晏某等9人于2013年5月14日搬出房屋,否则,将强制执行;
4、2013年5月13日下午16:00,G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晏某等9人,要求其于2013年5月14日搬出房屋。
针对此紧急情况,张心升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1、2013年5月14日,联系G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口头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中止执行;
2、2013年5月14日,联系G区政府办公室,口头交涉,并指出其违法之处;
3、2013年5月14日,起草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G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4、2013年5月14日,起草中止执行申请书提交G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5、2013年5月14日,起草律师函并邮寄给G区人民政府。
但是,2013年5月15日上午8点,G区法院院长、G区政府领导人员、G区征收办领导及工作人员、G区Y街道办书记以及G区公安分局警察共有近300人对晏某等人居住房屋实施了非法强拆。
“我们这次来,是以政府的名义对你们的危房进行强制拆除的,跟政府对抗是没有意义的,赶快从里面出来,不然的话,我们可就要强拆了!”。话语是多么冠冕堂皇,而实质又是多么令人发指。
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不但强拆了晏某等人的房屋,而且还将晏某等人强行羁押到派出所,并给晏某一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大帽子,将其刑事拘留,理由是汽油是管制用品,晏某家里存放了汽油。
当天下午,张心升律师就知悉这一不法强拆行为,决定立即动身去M市,第二天上午到达后,首先第一时间与晏某家人见面,安慰并了解当时情况;其次是去M市看守所会见了晏某,安慰并了解当时情况;再次到楼房强拆现场,实地了解情况;第四是联系G区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交流交涉;第五到G区公安分局提交辩护手续,并提出应当对晏某变更强制措施,先行释放晏某。最后,G区公安分局同意取保候审申请,M市看守所释放了晏某。
办案第二辑:刺破公益面纱,拆迁方旋即妥协主动谈判
2013年7月5日、11日,M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晏某等9人诉G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拆迁案,张心升律师在庭审时指出:
1、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于2009年11月9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G区人民政府又于2013年1月22日作出《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这明显违法;
2、在缺少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项目立项批文、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土地调查红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G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事实依据不足;
3、G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4、G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不正当,也不合法,应予撤销。
5、G区人民政府并未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且评估机构违规进行评估,也没有依法送达评估报告;
6、G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确定的补偿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价格,明显不公平,也不公正……
最终,M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心升律师的意见,依法分别撤销了G区人民政府针对晏某等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是,却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维持了G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其实,房屋征收的很多案例,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是“挂羊头卖狗肉”,G区人民政府就是一个典型。
张心升律师第一时间为晏某等人写好上诉状,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又对G区人民政府征收房屋行为的公共利益性质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取得了相应的证据。
2013年11月1日,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张心升律师当庭提交了G市人民政府决定拍卖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土地的相关证据,而拍卖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商业”,这样G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晏某等人房屋的理由便不攻自破。
由于晏某等9人房屋所在的整栋楼房全部拆除完毕,房屋恢复原状已经不能实现了,最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G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关怀和主持下,晏某等9人分别与征收拆迁方达成房屋安置补偿和回购协议,其取得货币补偿标准为11800元/平方米,相较于之前的6300元/平方米的补偿,整整翻了一倍,后晏某等9人也全部撤诉。
律师谈案说法
晏某等房屋所在的整栋楼房另外还有24户居民,在得知晏某等人补偿提高后,自发选出5名代表并来北京找到张心升律师,要求代理24户进行维权,且提出支付双倍律师费,但是,张心升律师拒绝了。
纵观整个案件,G区人民政府行为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征收户却选择了沉默,然而,在听到其他人补偿提高了又积极进行维权,这就是拆迁征地违法违规严重的根源所在。但有能力、有经验、有良心的律师是不会代理这些人的案件的。请注意:
1、“到法院官司不是去商店买东西,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法律有特别的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超过了,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2、“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即使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经过的时间越长,调查取证就越困难,并且有的证据灭失了,永远也找不到了;
3、“打官司的便车是搭不了的”,不是说其他人打赢了官司,你就能打赢,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其他人打赢了官司靠得就是他手中树叶的特殊之处。
4、“民告官”的官司是最复杂的案件,民是弱势的,想打赢官司一点都马虎不得,如果你感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时,你自己的能力就已经解决不了了。
记得,埃德蒙· 柏克说过: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实质上,在拆迁征地维权过程中,当你选择沉默,你就成了侵害自己的帮凶,你的沉默,最终造成了你自己权利的受损。“寒冰烈火更番过,地狱原来在我身。”
维权有代价,沉默也一样是要付出代价的!区别只是或早或晚!
维权、沉默,谁轻谁重?人人心中都会有一杆秤!
沉默,请自便!
维权,请抓紧!
上海动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