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有建筑物,当地以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为由收回?

  •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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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冯先生于2007年通过申请后取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2008年拿到土地使用证。该块土地上有他人在冯先生取得宅基地之前建设的砖墙和钢结构建筑物,冯先生一直未进行拆除,也没有在该块宅基地上建设住房。2003年5月,当地市政府根据街道办的请示,作出收回冯先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并于7月份,当地合作社对宅基地上建筑进行了拆除。冯先生对此深表疑惑,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分析


本案中,何为土地闲置?土地闲置收回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来说,冯先生在取得宅基地后,因为宅基地上有建筑物而一直没有建设住宅,那么有建筑物的宅基地也属于闲置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从这个规定中可知,并不是说宅基地上有建筑物就非闲置,冯先取得该块宅基地的用途是建设住宅,而宅基地上只有其他人建设的砖墙和钢结构建筑物,并非住宅,也一样属于闲置。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回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所以,在当地街道办请示后,可以批准收回冯先生的土地。

本案中,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收回冯先生的宅基地,市政府根据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举行了听证会,最终决定批准收回冯先生的宅基地。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宅基地是用来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审批取得宅基地后要依法建设,这其中在宅基地上建设围墙、厂房、猪舍等均不可以,必须依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本案中冯先生的宅基地是在当地征收中被查处出来的,这也间接说明,在征收中,被征收人还需注意自己宅基地上的建设情况,审批手续,甚至是房屋质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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