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拆迁中的“门道”,你必须知道

  •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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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不断完善和需求,拆迁是必经之路。近几年,拆违建、促确权、修订法律法规等行为都不过是为了规范合法拆迁,也从侧面反映出来,拆迁的必然性。而实际中,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违法拆迁也并不是少数。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平时就要积累法律知识,在遇到违法拆迁行为时要知法、用法,在此之前则要学法。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在拆迁中,“不行”的拆迁行为。
一、先拆后补,不行!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所以补偿往往是拆迁双方争议最多的矛盾点。许多被拆迁人在看到征收公告后,给予最基本的信任,先将房屋或土地交出,然后等待补偿结果,其出发点是好的,但隐患也是极大的。现阶段,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先拆后补可能会出现拆了旧房,没有新房的局面。被拆迁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得不到保障,其利益受损。选择货币补偿也是一样的,房屋被拆后,被拆迁人失去住所,而补偿迟迟不到位,大大地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标准。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可以综合考虑补偿内容后,选择拒绝。
二、以奖励诱导拆迁,不行!
有时候,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工作,使尽浑身解数。这其中就包括我们常见的奖励金的形式。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早拆迁可以获得一部分奖励金,并且越早获得越多,很多人便心动,在不了解相关政策标准,没有充分评估房屋价值的时候签订补偿协议。奖励金越高,拆迁时限越短,在短时间内被拆迁人往往做出错误的评估。而补偿协议一定签订,就很难反悔。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就是在拆迁中没有奖励金这种说法是吗?不是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方理由这一点进行概念混淆,把它作为一种加速拆迁的手段,而实际上这也是被拆迁人应当享受的部分。所以,当拆迁方以奖励金作为诱导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和情形,认真评估房屋价值和拆迁程序,不要因小失大。
三、以拆违促拆迁,不行!
拆违在拆迁中是可以说是惯用了,有拆迁就一定有拆违。尤其是今年是违建治理的收官之年,所有无证房或者超面积或者其他什么原因都有可能被冠上违建需要拆除的名义。自拆迁中就有很多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被认定违建强拆,所以在这里要提醒被拆迁人,无证房不等于违建房,不要担心无证被强拆,所以在拆迁中愿意拿很低的补偿进行拆迁。这里涉及的问题一个是违建,一个是强拆。首先说违建,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也说过违建的几种类型。而认定违建也必须经过立案、调查、陈述、申辩、责令停止、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等多个程序。并不会因为无证直接被认定违建并拆除。而强拆是在拆迁双方就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拆迁方做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不履行的前提下,征收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法院的裁定后,拆迁方才获得司法强拆的资格。因为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房屋都是缺少规划建设的,并不能一刀切地全部认定违建,就是基于这样的国情,所以无证房不能统一按照违建进行拆除,请被拆迁人切记。
四、违法强拆,不行!
刚刚我们也说了,强拆是有前提的,也需要依法申请,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权对房屋进行强拆。因为在强拆中,被拆迁人面对都是暴力强拆或者偷拆、帮拆等。这时候被拆迁人要怎么做呢?首先是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与拆迁方发生正面的冲突,在这个前提之下,做好强拆当天的留证工作。其次在遇到强拆之前要对房屋内部情况和周围环境进行记录,有利于日后申请补偿。最后就是变被动为主动,要及时报警,及时咨询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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