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地村委下达违建拆除通知, 巧维权判决撤销通知赢得补偿

  •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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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家住山东的李先生,在村里的荒滩上承包了30亩地,经过一家人两年的努力,原本的荒滩上建成了小有规模的冷库,足足可容纳3000立方米的海鲜制品。一家人享受着创业成功的喜悦!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李家人突然收到了村委会下达的《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李家在3日内将冷库全部拆除,否则村委会将强制执行拆除工作。
收到《通知》的李先生懵了,感觉对方的通知不合规,却又说不清具体的违法点。事关全家人的生计,李先生不敢耽搁,他立即联系了律师,委托律师解决这件事情。
在拆迁中,为什么会屡次出现对方凭借着一张违法通知单就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呢?听听张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违建的认定、拆除须依法行,村委会无权下达违建执法通知
冷库建设开始建设时,李先生就办理了相关的证件,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说法均不成立。对方以违建之名要求李先生拆除冷库,有可能是“以拆违促拆迁”。
随着调查深入,张律师发现:李家冷库的所在地已被政府规划成了工业用地,正在启动拆迁工作,而村委会要求张先生拆除冷库,只是想尽快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并尽可能地减少补偿。
现实生活中,多数被拆迁人受教育程度有限,对于相关法律也一知半解。拆迁人往往会抓住被拆迁人的这一弱点,采取恫吓、威胁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认定房屋是违建。
而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本案中,村委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充分的法律事实,由此可以认为,村委会制定该通知书,于法无据。
针对以上情况,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侵害物权和撤销对方违法通知的诉讼。证据凿凿,法院判决李先生胜诉。而后,李先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律师建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认定书或者通知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十五日期满当事人就认定书或者通知书未提起相关的诉讼程序,作出通知或者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单以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反应,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案例中,村委会扬言3日内强制拆除李先生的冷库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海动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收拆迁中,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利的通知或者要求自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并在法定时间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切不可硬抗,以免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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